关于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

bet365365用址网站  更新时间:2017-12-16   来源: 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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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关于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

各区委、区人民政府,市委各部门,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
  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

  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;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、提高党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;是提高机关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、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需要;是调节公共关系、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;是主动沟通媒体,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;是对外全面、准确、主动、及时地介绍海口,展示我市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。

  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、政策性强,专业要求高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新闻发布制度、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努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。

  二、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

  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全面、准确、主动、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在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,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委、市政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;针对舆情动向,及时发布权威信息,解疑释惑,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,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,为海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、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
  三、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

  (一)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,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决策;

  (二)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工作,包括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、重大方针政策,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及进展情况;

  (三)市委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;

  (四)发生重大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,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、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;

  (五)针对外界对我市工作所产生的误解、疑虑、谣言,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,解疑释惑,澄清事实;

  (六)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(七)市委、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。

  四、新闻发布的方式

  新闻发布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,根据不同形式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操作效果,结合海口实际,主要以举办新闻发布会、召开背景吹风会、撰写新闻通稿三种形式为主。

  (一)举办新闻发布会

  1、日常新闻发布

  (1)全市性新闻发布。由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、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,确定一段时期的新闻发布计划,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、重大活动安排等。

  (2)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新闻发布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,根据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,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外发布新闻,增加工作透明度。

  2、特殊新闻发布

  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发生,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时,各职能部门要第一时间与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沟通,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,阐明事实真相及应对举措,便于媒体及时、客观、公正地报道。

  (二)召开背景吹风会

  对于一些暂时不宜或不愿炒热,但又需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决策、工作、事件,由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或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召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媒体或关系融洽的记者,有选择性地发布部分信息,从而避免媒体炒作,引发歧义。

  (三)撰写新闻通稿

  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撰写新闻公报、声明、谈话,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刊载、播发。

  五、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实施

  (一)新闻发布应由新闻发言人来发布,任何非新闻发言人不得随意公布消息,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  (二)以市委、市政府(包括市人大、市政协)名义举办的全市性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

  (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市政协办公厅)、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共同组织落实,由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备案。

  (三)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,原则上自行举办,也可报请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协办。但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详细情况报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审批、备案,如需商请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配合的,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出。各区每季度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每半年至少要举办一次新闻发布活动。

  (四)市直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。

  (五)新闻发言人的确定与培训

  1、新闻发言人的确定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均应设立新闻发言人。市委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由市委、市政府确定一名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担任,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,具体负责本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及与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。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要报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登记备案,一年登记一次。新闻发言人如因工作变动时,各单位要及时选定新的新闻发言人,并报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登记备案。

  2、新闻发言人培训。将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,由市政府新闻办(市委外宣办)组织。市直各部门、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,各区新闻发言人培训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。

 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

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2008年3月2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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